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等,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
民以食为天。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令世人震惊,也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关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
1. 强调政府监管职责
“三鹿事件”后,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2.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3. 强化食品添加剂标准
三聚氰胺是一个微毒的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剂,却被不法分子加入到乳制品中。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等特别增加两条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改,对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三鹿集团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消费者投诉,但直到9月份三鹿集团才召回部分市场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为此,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要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的规定。草案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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